大连女子隆胸猝死手术台事件 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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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女子隆胸呼吸骤停 家属称手术中医生脱岗

此前北青-北京头条曾就大连女子隆胸手术死亡事件进行报道,2019年7月5日, 32岁的董女士在一次隆胸手术中,呼吸、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据刘先生事后了解,2019年7月5日,董女士和同学一起来到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76号的大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以下简称“大连艺星”)进行隆胸。

董女士接受的是假体隆胸术,就是在两侧腋下做一个切口,然后将硅胶乳房假体植入,以此达到丰胸效果,手术费用是9.8万元。

据事发医院的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1点02分,为董女士进行手术的医生张景雷从手术室内离开,于下午2点56分返回。张医生返回时,身后跟着一男一女。“我妻子就是在医生离开的这段时间内出现了呼吸和心跳骤停。”刘先生说,他看过对妻子进行抢救的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诊病历,病历显示董女士是在医生离开手术室的这段时间出的事。看到董女士没有心跳和呼吸,大连艺星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半小时的心肺复苏等,但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刘先生说,为妻子进行隆胸手术的主治医师张景雷,“根据监控记录显示,他在手术过程中总共脱岗1小时55分钟,该手术被怀疑是没有任何资质的医生助理在进行操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先后派出督导组督促指导地方依法调查处理事件。

官方鉴定出炉 认为该事件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2020年7月3日,距离董女士不幸去世将近一年时间,大连市医学会对这一事件进行了鉴定。

记者从家属处获得的鉴定书中可以了解到,“大连艺星”对于之前的诊疗认为“处理过程基本符合医疗常规,知情告知到位,对心脏骤停复苏及时规范,患者手术后出现医疗意外因个体体质差异难以避免,虽然我院医疗行为有欠妥之处,但与患者死亡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而大连市医学会根据大连卫健委以及医患双方提供的现有材料,分析认为,当天13时许,在手术未完成情况下,手术医生离开手术室,由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进行表皮创口加密缝合,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8条“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或者在其指导下实施”,以及《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的规定。

大连市医学会认为,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抢救时,医方手术室抢救设备不完善,手术室内未能找到除颤仪,在一定程度上延误抢救时机。而医方聘用仅有初级职称的麻醉医生独立开展全麻手术,并允许其同时管理两台全麻手术,违反了《2014版中国麻醉学指南与专家共识》“每一个麻醉治疗区域均应配备急救设备并保证功能完好,包括抢救车、困难气道处理工具、除颤仪等”的规定及“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麻醉医生才能独立实施麻醉,不具备独立从事临床麻醉工作资质的医师应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工作”的规定。

另外,医方还存在着手术医生脱岗、麻醉医生以及手术护士多次往返手术室,对患者病情监护不到位的问题。

2020年7月3日,大连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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