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广西高院组织“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该案将于15日再审。新京报记者从遇害女孩家属处了解到,在庭前会议上,杀害女孩的杨光毅向法庭要求死刑,同时,在15日的庭审中,法庭也将对杨光毅是否有精神疾病及自首情节等进一步审理。
14日下午,“百香果女孩”舅舅陈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已经到达南宁,准备参加15日的庭审,女孩的母亲将在当天早上赶到南宁。
女孩母亲与舅舅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凶手被判死刑。”二人介绍,虽然没有参加庭前会议,但通过律师了解到,在庭前会议阶段,杨光毅向法庭请求判处自己死刑,同时有证据显示,杨光毅此前也曾经对其他女孩进行过猥亵。
“法庭也会对杨光毅的精神鉴定情况进行审理。”陈先生表示,今天庭审同时准备涉及的,也包括此前有争议的杨光毅是否为自首的相关问题。
对于庭前会议更详细的内容,作为受害人家属代理人的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表示,庭审前尚不便透露详细情况。
新京报此前报道,广西灵山10岁女童卖百香果途中失踪,男子杨光毅因强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杨光毅强奸女孩后,又刺破其眼珠并将其杀害,同时拿走女孩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显示,广西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因没有考虑到杨光毅自首等情节,因此量刑不当,遂作出上述改判。
该案的改判结果引发热议。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5月11日,女童家属向广西高院提出申诉。2020年11月11日,最高院在阅卷后,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百香果女孩遇害案进行再审。
12月13日,新京报记者实地走访被害者家庭。谈到15日再审开庭,母亲陈女士称“不知道怎么面对,但不去不行,一定要去,鼓足勇气去”。
2009年,陈女士丈夫救落水者不幸去世后,陈女士一人担起5个子女的抚养义务。为了不影响家里还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三女儿和小儿子学习,陈女士早已把小雁的遗物烧掉,4个儿女是她现在和未来唯一的依靠。
12月14日,案件受害人小雁(化名)母亲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律师参加完庭前会议称杨光毅曾骚扰多名女生。一位举报杨光毅骚扰事件的村民称,已向警方和法院提交材料,“小女儿向法院反映,杨光毅躲在竹林里跑出来抱她。”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法院已收到该情况反馈并作调查。